反對論點

質疑規則的執行,往往會引來一套可預測的反對意見。在本章中,我將透過這些最常見的質疑,來進一步闡述「認真看待孩子」這套理念背後的理論基礎。

如果你的孩子衝到馬路上怎麼辦?

這無疑是最常見的反對意見,而且通常被視為「某些規則是必要的」這個論點的鐵證。不過,在繼續往下說之前,我先回答:不,我當然不會讓我的孩子衝到車前去。如果有人正處於危險之中,將他拉開、用力帶離現場,是完全沒問題的。若我們身邊的成年人一時不察、走到了危險地帶,我們也會這麼做。當然,這只適用於那些明確、毫無疑義的情況,比如有人不知情地正倒退走向懸崖邊。我們不會對一個清楚知道風險、卻仍選擇去做危險事(例如騎摩托車或抽菸)的人強加我們的意志。

如果一個幼兒跑到馬路上,而你正好及時把她抱起來,她可能不會意識到你剛救了她一命,也的確有可能因為你破壞了她的「樂趣」而心生怨懟。但與其對她嚴厲訓話、告訴她馬路有多危險、規則多麼重要,你更可以試著理解她為什麼喜歡跑到馬路上,然後設法在更安全的地方提供類似的經驗,比如後院。或許她喜歡馬路那種開闊的空間、喜歡柏油地面的觸感,或純粹是因為她發現只要一跑向馬路就會有人追她。幸好,要讓後院比馬路更好玩,其實相對容易。我們家裝了圍欄,讓孩子們不會突然跑出到街上。這也能把球類等玩具留在院內,並阻擋像野狗這類的外部威脅。(雖然圍欄看似是一種限制,但我們讓大門容易開啟,如果孩子想出去,也可以自由進出。這就是一種自願性的限制。)

以上是針對住家前方的馬路所做的處理,但如果是在一條繁忙大街旁的人行道上呢?如果孩子像大多數孩子一樣,因為興奮而在路邊四處亂跑,那你真的要站在那裡什麼也不做嗎?就像其他情況一樣,我的做法會依具體情境而定,取決於我當下能想出哪一個在無限可能中最適合的解法。也許我會把孩子扛在肩上,讓他用更有趣的鳥瞰視角看世界──當然,是在他願意的前提下。我可能會指著車子告訴他:「你看那些車多大、多快。我牽著你的手是為了讓你更安全。」又或者,如果他想在人行道上胡鬧,我可能會跟他假裝我們是秘密特務,要偷偷潛入某個地點,得貼著建築物走、離馬路遠一點,才不會被敵人發現。

有時候,我和我太太並沒有心力搞什麼劇情扮演,我們就會啟動「強化模式」(intense mode)。如果我們身處一個繁忙的停車場,就會告訴孩子們我們現在進入強化模式──這代表我們大家都要進入高效率、不容鬆懈、專注警戒的狀態,一起迅速通過這片區域。我喜歡強化模式,是因為它非常誠實、直白,讓孩子清楚地知道眼下正在發生什麼事。我常會邊走邊大聲解說:「我正在看那輛車,它的倒車燈亮著,我不確定駕駛有沒有看到我們。」這種方式一開始可能需要一點精力,但做過幾次之後,它會變成一種快速、安全、甚至好玩的方式,讓一群孩子順利移動到該去的地方。正如我會反覆強調的,「認真看待孩子」往往在初期需要較大的投入,但長遠來看,能為你節省大量的時間與精力。

這些遊戲不過是操弄性的花招,目的是強迫孩子做你想讓他們做的事。

不是的,原因有兩個。第一,孩子可以選擇不參與。如果我的孩子不想玩「強化模式」,我不會強迫她。我會試著弄清楚她為什麼反對,這樣我就能改進「強化模式」,讓它更符合她的喜好。或者,我乾脆暫時換個做法,比如直接抱她。我絕對不會用內疚感或責備來逼她配合,因為如果她最後對這個遊戲產生反感,我就失去了這個工具。

樂趣的前提就是「可以選擇不參與」。拒絕某個活動會給我回饋,讓我有機會進一步改進它,使它變得更有趣。而所謂「改進規則」,則是讓規則能更有效地壓抑孩子表達自我、認識世界、享受樂趣的機會。

第二個理由是,這些遊戲本身確實是好玩的。我的孩子真的從中獲得樂趣,而且是自願參與。他們也知道這些是遊戲,所以我並不是像真正的操弄者那樣,用欺騙的方式讓他們配合。

反觀規則,它們是一種人為設計出來的機制,卻被我們當作現實告訴孩子。「不能跑到馬路上」常常被表述為一條客觀事實,好像就像白天接著黑夜一樣自然、無法避免。但事實上,你當然可以跑到馬路上,那條「規則」只是人訂出來的。強制性的規則,是對世界的一種操弄性謊言。

當然,有人可能會說,遊戲本身也是一種欺騙,因為樂趣有時可以用來掩飾背後的真正動機,比如讓孩子去一個他們原本不想去的地方。比如,我可能用一個有趣的遊戲來讓孩子上車、穿過停車場、進到某棟建築物裡,而他們進去後才發現原來是要打針。如果我隱瞞這是去看醫生的前奏,那確實就是欺騙,而這種做法會造成災難性後果。孩子會察覺到這種背叛,從此對我設計的遊戲產生懷疑。任何好東西都有可能被用來達成不良目的。

這對我沒用。我不是一個有創意的人。

你可能會感到意外。當你養成「給自己一點時間思考」的習慣後,新點子常常會突然蹦出來。有一次,我們和朋友一起去度假,當時他們正準備啟程開車回家。他們的兒子想看平板上的節目,但平板快沒電了。他的父母對他說,他必須做個選擇——現在看節目會把電用光,那麼他在車程中就沒辦法用平板了。他的父母顯然希望他把平板留到車上用,這樣他在路上才不會無聊而一直抱怨。但他們同時也希望尊重他的自主性,讓他自己做決定。

我太太是一位發現雙贏方案的高手,她只是簡單地拿來一條延長線,讓他邊充電邊看節目。大家瞬間都鬆了一口氣,父母也意識到,原來孩子可以「現在看,也能在車上繼續看」。事後回想起來,延長線似乎是顯而易見的解法,但當時我們全都被「要讓他做出我們想要的選擇」這個念頭給卡住了。

我沒時間去找什麼雙贏解法

沒錯,強行推進某件事的確能迅速見效,而想出替代方案通常需要花費大量時間與精力。不過,找到雙贏解法從長遠來看反而更能替你省下時間。一旦孩子開始樂於在停車場中安全地小跑步,你可能會發現他們更願意出門;一旦他們開始享受睡前刷牙的過程,你的晚上就多出更多可運用的時間。

諷刺的是,規則導向的生活本身反而會製造一種緊迫感。為了讓規則的執行維持公信力,它就必須快速且具一致性。如果父母在執行規則前猶豫了,那對孩子來說就像在透露:「或許這條規則是可以不遵守的」,尤其當他們展現出足夠的抗拒時更是如此。而一旦父母有一次在規則上讓步,要重新建立「不容置疑的必然性」就很困難。為了表現得理性與溫和,現代父母或許會容許孩子對規則提出一兩個問題,但這些「問題」通常只是給父母一個解釋僵化規則的機會。要讓規則有效執行,必須在孩子開始懷疑、抗拒之前就先下手。因此,規則本身就製造了急迫感與基本的焦慮氛圍。

更重要的是,如果你從不扮演敵對角色、不讓孩子感到需要防禦,那你其實會省下大量與孩子對抗的時間與精力。當一個苛刻的守門人要求你做某件事時,你很可能會立刻提高警覺。而人在防禦狀態下,對任何請求的直覺反應往往是「不」。要打破這種基線抗拒,往往要花不少時間。老一派的做法是用嚴厲手段壓制這種抗拒,例如威脅孩子:「敢頂嘴就打你。」但如果你本身是個好相處的人,孩子就會更願意接受你的建議、尊重你的心願。他們也更願意相信你為什麼希望他們做這件事、而不是那件事。

此外,這些雙贏的成果還能逐漸累積。當你找到一個能在某個情境下奏效的遊戲,你可以根據其他情境加以變化與套用。當你越來越了解孩子的興趣,你就能善用這些興趣來解決問題。像我們的兒子曾經超迷章魚,我們就買了幾個便宜的章魚玩具,讓他在長途車程中玩得不亦樂乎。與其花時間精力應付一個坐車時發脾氣的小孩,我們找出了一個既能滿足他興趣又能讓旅途愉快的解法。

最後,一旦你熟悉了如何探索可能性空間,解法就會越想越快出現。當你相信解法是找得到的,並且真的開始累積一些成功經驗時,你會愈來愈有信心成為一個真正的問題解決者。

若你想開始實踐「認真看待孩子」,可以從一個簡單的行動開始:在發出任何指令之前,先花六十秒來腦力激盪可能的雙贏方案。即使你正趕時間,你幾乎總能空出六十秒。

一個常見的衝突是:孩子正專注於某件事,而你急著帶他出門去赴約。當我趕時間時,要坐下來想點子簡直讓人焦躁不安。這時我會用一個小技巧為自己爭取思考時間──就是先把自己準備好。我會穿好鞋、把要帶的東西收好放在門口,把其他準備工作都做完,等於已經準備好要出門了。這通常會花個幾分鐘,而我往往可以在這段時間內想出一兩個可行點子。大多數情況下,孩子看到我在準備出門,也會主動靠過來。這就完成了一半的工作,因為他們是自願暫停原本在做的事,也更容易接受我接下來要提出的建議。

事實上,在大多數衝突中,我們都有比六十秒多得多的時間。要是你趕赴某個約會,那是你自己沒早點準備的錯。以刷牙為例,你不需要在那一刻、甚至當天晚上就立刻想出一個雙贏的刷牙方案。不刷牙一天、甚至幾天、甚至幾週,其實也不會怎樣。說得更直白一點,如果我們談的是反正早晚會掉的乳牙,那麼是否真的需要刷這些牙,恐怕也可以再思考一下。這也是你願意花時間尋找雙贏解法的另一個附帶好處:有時你會發現,那個你原本堅持的要求,根本可以直接放下。

強行推動的確可以快速見效,但這種效果往往是混合的。你也許得到了你想要的某一部分,但也同時招來了「四項傷害」中的某些問題。而且,如果這造成孩子持續地鬱鬱寡歡、充滿防備,從長遠來看反而要付出更多時間與成本。相對地,投入時間去尋找雙贏解法,不僅能幫你達成想要的目標,還能額外獲得許多正向成果(樂趣、信任、接受建議與解釋的態度),而不會帶來任何「四項傷害」。

如果我找不到雙贏解法怎麼辦?

我在想新的解決方式時,常常會遇到時間不夠的情況。這種時候,我有時會──很不情願地──強行讓孩子配合我的做法。我確實曾經抱起一個尖叫的幼兒,強行把他按進汽車安全座椅裡,然後幫他扣好安全帶。不過,就算在這種情況下,我也不會雪上加霜,把錯怪在孩子身上。我會向他道歉,並試著透過給他一個玩具或點心,來讓整個經驗沒那麼糟。

「認真看待孩子」並不表示絕不失敗。但找不到雙贏解法的失敗,和一貫以規則強制的失敗性質不同,原因有好幾個。第一,嘗試雙贏但未成功,至少仍然是有生產性的,因為你會從中學到什麼做法行不通,從而讓你未來更容易成功。我經常會反思這次哪裡失敗,並為下次準備好幾個新點子。第二,這種失敗是單一事件,因此比較容易修復。當你讓孩子清楚知道這是一次性的錯誤,而且你會努力改進,他們就不太會把你視為敵人。反之,如果這種情況變成一種慣性,孩子反而會學著接受它。有些大人會用「這就是現實世界的樣子」來合理化這種模式,但現實世界並不會強迫成年人天天被權威踩在腳下。第三,如果你能把失敗的責任誠實地歸咎於自己,那就能避免孩子把錯誤內化到自己身上。

「我把你強行抱上車,是因為我想不到更好的辦法。」而不是說,孩子是因為不專心、自私,或沒達到大人的期待。可惜的是,我們常常聽到父母把自己的強制行為合理化,說那是因為孩子「不聽話」。

如果你早上上班要遲到了,真的是因為孩子沒有快點上車嗎?今天要上班是個突然的驚喜嗎?你真的不知道三歲小孩在從家裡過渡到車上這個階段,會需要一些引導與支持嗎?那個三歲的孩子真的是「在找麻煩」嗎?還是是你這個大人要求不合理?你心中的挫折情緒,真的該發洩在三歲小孩身上嗎?

人們往往因為害怕失敗而直覺地選擇用規則來管理,而一個表面看起來井然有序、孩子都乖乖遵守規則的家庭,似乎就是一種成功。但即使這些規則「運作得很好」,它們也同時保證了:所有現在的問題都被凍結,永遠不可能真正被解決。強制性的規則讓家庭進入一種停滯狀態,阻斷了邁向真正解方的可能性。如果你真的害怕失敗,那麼問題在於規則,而不是缺乏規則。

當然如果你的孩子想喝酒或吸毒,你也會強硬介入吧?

小小孩對藥物與酒精並不感興趣,所以幸運的是,這個問題通常不會在青少年之前出現。即便到了青春期,藥物和酒精也不會無緣無故地在日常生活中突然出現。此外,在孩子實際接觸與使用毒品之前,往往會出現許多警訊。畢竟,孩子會採取自我破壞行為,是有原因的。依照「認真看待孩子」的做法,父母應該要設法了解孩子為什麼會朝向自我毀滅的方向發展,然後試著找出解決方案。換句話說,這樣的問題在解法的「大方向」上,其實跟孩子可能面臨的其他問題並沒有什麼不同。雖然細節與嚴重程度可能不同,但我在第五章描述的基本問題解決流程依然適用。

有些父母可能會回應:「別鬧了,遇到這種緊急情況,為了不讓孩子死掉,就算硬性規定也值得。」但事實是,自我毀滅的行為也常發生在實行嚴格規則的家庭中。根本不可能透過任何方式百分之百杜絕這類問題的發生。「認真看待孩子」之所以與傳統教養理念不同,在於父母會成為孩子信任且可靠的資源與指引。理想的情況是,當孩子面對黑暗念頭或危險誘惑時,能毫不猶豫地向父母尋求建議。

而這種通用的問題解決方法,不只適用於藥物與酒精,也包含媒體內容、朋友與情感關係、甚至冒險行為。當孩子聽到一個熟悉他、關心他、並且不帶評價的人的提醒時,那會是一條非常有效的救命繩索。我們應該不計一切代價去培養並維護這樣的信任。

然而,這種用心建立起來的信任,其實非常脆弱。只要父母在某一個領域(例如飲食)上實施了強制規則,那麼這條救命繩索在其他領域(像是毒品或性)上的效果也會被削弱。這正是為什麼我們不只要設法減少規則,更應該努力將規則完全消除的原因。

反過來看,那些走上歧途、卻刻意對父母隱瞞真相的孩子,也已經多到成為影視作品中的典型角色。這就是以強制規則來防止孩子自我毀滅的「成功案例」嗎?顯然不是。

那像「不可以打人」這種非常基本的規則呢?

當一個人動手打人時,他是在對他人強加自己的意志,剝奪了對方解決問題或選擇退出的權利。遭受攻擊的一方只能逃跑或反擊,而在家庭環境中,逃跑往往不是一個選項。既然我們避免使用規則的整個目的就是為了避開「四項傷害」,那麼父母就不能允許孩子打人、踢人,或以其他方式攻擊別人。攻擊行為正是對「認真對待他人」這個原則的徹底否定。阻止孩子打人,其實就是在阻止他們對他人行使暴政。

然而,像「不可以打人」這樣的規則,仍然是有問題的。為什麼?因為我和孩子們常常一起摔角、打鬧,這類遊戲會有大量肢體接觸,有時甚至會從好玩演變成不好玩,甚至滑向攻擊。如果我對我的幼兒說「不可以打人」,那會阻礙他們去理解「遊戲」和「攻擊」之間的界線。這兩者之間的差別本來就很細微,並且根據不同情境變化很大。比如,與陌生人激烈對峙時,即使是一點點的接觸也可能構成攻擊;但一群朋友之間打打鬧鬧,卻可能玩得非常開心。一條「不可以打人」的規則會抹殺孩子去理解這些細緻差異的機會。

我常看到小孩子之間玩得正開心,卻因為在場的大人實施「零容忍」的肢體接觸政策而被中斷。這樣的規則不僅終止了遊戲的樂趣,也擾亂了原本非常細膩的學習過程。更糟的是,它會讓孩子把焦點轉向大人。如果什麼是「可以接受的接觸」是由大人來決定,那孩子每次覺得不開心時就有理由去向大人告狀。這就為一種特別有害的模式鋪路──「哭鬧霸凌者」(crybully),他們會把一點點肢體接觸當成讓大人懲罰對方的藉口。孩子的注意力應該放在互動本身的問題上,由他們自己去探索與表達彼此的界線。

雖然(不受歡迎的)攻擊行為必須制止,但制止的方式仍然很重要。施暴者不能被允許傷害他人,但這並不表示施暴者應該被懲罰。孩子會打人,是因為他們無知、挫折、不知道該用什麼其他方式來解決問題。就像所有其他問題一樣,這個問題可以透過更深入地理解情境、並想出替代方案來解決。如果兩個孩子為了一個玩具打架,你可以提供第二個玩具,或是找出一個他們更想玩的東西。此時使用懲罰或紀律手段只會讓父母變成敵人,並且轉移孩子的注意力──從原本的衝突本身,變成「父母對打人這件事的看法」。

我會在後面的手足衝突章節中進一步討論這個問題。

結論

一般來說,針對支持使用規則的論點,有兩種基本的反駁方式。第一種,就是提醒人們,規則總是會帶來附帶傷害──也就是「四項傷害」──而且它們總有可能反效果,導致原本想避免的問題反而出現。第二種反駁方式,是說明任何一個具體問題,其實都可以透過創造力來解決,只要有足夠的時間。不過,這一點比較難說服人,因為每個人解決某個具體問題的方法,都取決於那個問題情境的本質。每一種人際之間的問題情境,都充滿了獨特細節,而這些細節正是最終發現解方的關鍵。問題情境與其解法就像一條河──沒有人能踏進完全相同的一條河裡兩次。這也正是為什麼我們無法一眼看出,某個問題在不依賴規則的情況下該怎麼解決。

我已經舉出一些實際例子,說明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雙贏解法如何在現實中被發現與實踐。毫無疑問,讀者還會不斷想到各種「如果……怎麼辦」的情境。我很有信心,如果我能親身接觸這些情境,並投入一些時間,就能針對每一個「如果」提供解方。而你也可以做到。